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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成果 严肃政纪
http://www.changde.gov.cn  2004-11-04  

             努力开创我市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的新局面

                       宋 冬 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关系到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全市经济的发展。因此,首先在思想上必须强调遵守政治纪律。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纠风办、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肃查处本地区、本部门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明确提出对违反国务院1994年41号文件规定设置的各类站卡要一律撤除;明确提出对违反省委、省政府2002年10号文件规定的公路水上“三乱”案件有关责任人按上限的纪律处分档次从严处理。治理公路水上“三乱”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任何借口情况特殊,搞所谓“变通”,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都是极其错误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治理公路水上“三乱”问题上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纪律观念,坚决反对地方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中央和省、市政府的政令畅通。其次要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来认识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的重要性。现在“吃”公路的人还很多,说什么“要想富,就上路”。一些站卡养了不少人,还有临时设卡打游击的,明撤暗不撤的。有的基层地方政府把公路当成“钱袋子”。我市虽于1999年被省政府授了牌,但仍存在公路“三乱”的问题,反弹的苗头随时存在,随处可见;有些单位和部门公路“三乱”屡禁不止,查处不力;有的执法单位通过拦车罚款补单位的收入缺口,甚至私设小金库。这些费用最终都要摊进运输成本,抬高商品价格。消费者付出很高代价,生产者又得不利益,结果搞乱了商品流通,这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把流通搞活,把运输搞通畅,这是大道理。但是一些部门总是考虑地方的小道理,搞地域封锁和条块割据,既不利于社会主义大市场、大流通,又制约地方经济的发展。各级领导对这一点应当有清醒的认识,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是必须明确治理工作是关系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一环。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治理公路水上“三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制定了更严格的纪律,列入了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中纪委第六次全会指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项工作既要巩固已有成果,又要取得新的进步。”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提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几股不正之风,必须紧抓不放”。“制止乱收费需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规范政府和部门行为,要查一查收费项目究竟是哪级政府发的文,哪个部门发的文,哪个领导签的字,收来的钱干什么用。”中央的指示,不仅指出了当前公路“三乱”问题的要害,而且对治理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因此,我们一定要紧紧把握新的特点,把治理公路“三乱”提高到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和群众关系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当前有一些同志盲目乐观,存在着自满松劲情绪。也有一些同志对治理“三乱”信心不足,存在着消极厌战情绪。这两种认识都严重影响我市治理公路水上三乱任务的完成,是十分有害的,必须认真加以克服。

  二、进一步巩固成果,继续刹风治乱

  一些单位和部门由于受利益驱动,公路水上“三乱”反弹的危险随时存在。能否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弹,保证公路畅通,事关大局。这既是对前段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的检验,也是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考验。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防止“三乱”回潮,并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成果巩固住,决不允许公路水上“三乱”歪风重新抬头。交通、公安、林业等责任部门,要作好表率,坚决做到不在本系统出现反弹,率先实现本部门公路水上无“三乱”的目标。要下决心重点解决以执法为由上路下河捞收入、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以及公安、交警、征稽、运政、林政人员随意拦车罚款等问题。工商、税务、烟草、农业、畜牧等部门要自觉遵守纪律,管好队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事,一律不准上公路下河道拦扣车船检查和罚款。要按省纪委、省监察厅提出的“七个严禁”,认真落实,违者要严肃查处。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站、卡和上路执法队伍经常进行检查,凡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区都不准新开口子,擅自允许无权上路的部门上路设站检查车辆,也不准以任何借口给有权上路的部门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或指派这些部门搭车收费和检查,这些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纪律规定,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

  今年和今后,我市治理工作的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减弱,督促检查要常抓不懈,要坚持领导带队和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工作方法。对顶风违纪搞公路水上“三乱”,特别是对政府和部门违纪的典型,要重点查处,并按照省委、省政府2002年10号文件和省纪委、公安厅、交通厅、监察厅、林业厅共同制定的《公路水上“三乱”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不准姑息迁就。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实行黄牌警告,该撤职的撤职,该清出执法队伍的坚决清出。否则公路水上“三乱”就会屡禁不止。这一点决不能手软。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要继续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好的,曝光差的。今后每年市县两级政府和交通、公安、林业、监察都要有领导带队搞几次以暗访为主的联合检查,确保我市达到国家验收的标准,切实防止我市公路水上“三乱”的反弹。同时,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要按照治本的要求,管好自己的队伍,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要对有权上路人员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行为作出严格规范,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都要有明确的规定。有了规定,还要经常检查落实的情况。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按照有利于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有利于保证公路畅通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改革措施,改变以上路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和收费罚款的传统模式,把执法和管理的重点放在源头上。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公路水上“三乱”能否根治,市、县政府是关键。因此,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对本地区的治理工作负全责,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部门包括上级直管的部门都要服从当地政府的领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人民政府。这是一个纪律问题。要及时调整充实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的领导成员,这次已明确由各区县(市)政府办的副主任担任本区域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公安、交通、林业、监察等责任单位为成员。同时要抽调办事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保证一定的工作经费。全市在重点保证所有公路水上无“三乱”的同时,还要认真抓好成果的巩固和案件的查处工作。要继续把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管理。市、县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工作,协调重大问题,加强检查督导,支持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办公室抓好工作。今后如果哪个地方,哪个部门不按纪律规定办事,公路水上“三乱”严重而出了问题,或者是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检查发现了我市哪个地区有公路水上“三乱”行为的,要坚决追究那里政府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协调,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增强治理工作的合力。要主动抓好文明样板路、文明收费站、文明检查站等的建设和学创先进活动,忠实实践“三个代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全市物资运输的大畅通,较好地完成我市治理公路水上“三乱”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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