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04年中Ⅰ型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 | | | | | | 常建通〔2005〕23号
关于兑现2004年中Ⅰ型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市自来水公司、市公交公司: 根据常建通〔2004〕80号文件精神,市建设局对你们落实《常德市建设局2004年中Ⅰ型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2004年,你们围绕企业的改制改革和稳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个别目标任务未能按要求完成。根据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按以下奖励标准兑现责任制。 一、自来水公司: 1、企业法人2.91万元(包括党政正职); 2、企业班子成员1.94万元。 二、市公交公司: 1、企业法人2.92万元(包括党政正职); 2、企业班子成员1.95万元。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