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 | | | | | | 常建通〔2005〕44号
各有关开发企业: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中存在一些违规问题:有的小区设施配套不完善,有的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有的物业管理不落实,有的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定购金,有的违背物价规定收费,有的与建筑商发生合同纠纷,以至打架斗殴,有的拖欠工程款,有的手续、资料不齐全致使购房者长期办不到房产证等等。类似问题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引起业主不断上访。在房地产开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少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但也还有一些问题整改不够及时,不够彻底。为了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维护业主正当权益,现决定对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开发项目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限期整改。有关企业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限在今年六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至时,建设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凡整改不合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凡有故意违规操作,或因损害消费者利益引起群访群诉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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