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通〔2005〕101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局属各科、站、办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编制了《常德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实施程序》。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受理省厅决定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行政备案项目4项,共计16项。实施程序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并通过市纪委、市政务中心和市法制办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五日
常德市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1)
一、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设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71号)。
三、审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有防雷审核意见。
四、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4、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批准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资金保函或证明;
10、防雷审核意见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审批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开具承诺通知单。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批:市建设局建管科派员到窗口审查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
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人审批发证,并通知服务对象办理领证手续。未予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2)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二、设定法律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审批条件
1、取得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批复;
2、取得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3、取得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要点;
4、设计文件有设计资质单位的签章、签名、勘察单位的签章、签名;
5、勘察设计文件能满足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四、申报资料
1、设计文件(图纸);
2、职能部门批文;
3、规划设计要点。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审批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开具承诺通知单,跟踪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初审后送设计科技管理科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审查,审查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时限:4个工作日。
3、决定:审查会议后,如果初步设计能满足国家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则下达初步设计批复,否则在跟踪表中说明理由及时退回窗口。时限:1个工作日。
4、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通知服务对象领取初步设计批复。未予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3)
一、项目名称 省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设定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三、审批条件
建设选址的相关依据(规划、环评、国土、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符合法律规定。
四、申报的资料
1、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湖南省(常德市)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书(一式三份);
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建设依据;
4、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环保、国土、林业部门意见;
5、风景名胜区专家评估意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审批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开具承诺通知单,跟踪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将申报资料送市园林局,然后组织专家踏勘现场,对建设工程选址进行初审。如申请材料不符标准和未通过专家初审,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如通过专家初审和进行选址核定的拟定初审意见,报建设局、园林局分管负责人复审,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将申报资料审核意见送交窗口。时限:12个工作日。
3、决定:市建设局、园林局主管领导和窗口带队领导在窗口进行全面审查,签署审批意见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制作选址审批决定书,并通知服务对象办理领证手续。未予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受理省厅决定的行政许可项目(4)
一、项目名称 二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二、设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87号)等
三、审核条件 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一定注册资金和市政施工业绩;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要求;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完善;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三)、附件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全部内容的复印件(新开办企业免);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开办企业均免),固定资产台账,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划拨单。
2、代表工程业绩(新开办企业免)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工程合同复印件;
(3)施工许可证(或有关部门、业主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复印件;
(4)质监部门或建设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
(5)施工安全评估资料复印件。
3、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1)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复印件;
(2)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外聘人员劳动合同及调出、调入或解聘、聘任手续。
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须按规定提供原件核实无误后方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由窗口收件受理,并出具承诺件通知单,跟踪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初审后送建管科,建管科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查,报局纪检部门审 核后(省建设厅党组要求)签署审查意见。时限:10个工作日。
3、审核:市建设局领导集体研究作出拟同意或不同意上报意见,并由窗口带队领导或委托窗口负责人签批。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制作审批意见书,上报省建设厅。未予审核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受理省厅决定的行政许可项目(5)
一、项目名称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二、设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2号)
三、审核条件
1、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相应申请资质的规定;
2、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符合相应申请资质的要求;
3、企业注册资本符合要求;
4、工程业绩符合相应要求(资质升级时)。
四、申报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核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审批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出具承诺件通知书,跟踪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初审后送建管科,建管科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3、审核:市建设局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拟同意或不同意的上报意见,并由窗口负责人签批。时限:1个工作日。
4、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制作审核意见书,上报省建设厅。未予审核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受理省厅决定的行政许可项目(6、7)
一、项目名称 乙、丙级以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和乙、丙级以下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93号令)
三、审核条件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丙级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注册资金、技术力量、业绩、信誉等要求;
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四、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有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建设工程勘察资格证;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注册、继续教育、年检年审以及注册变更等证明材料;
7、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书;
8、勘察、设计工作业绩以及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9、企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10、财务制度、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核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审核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出具承诺通知单,跟踪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设计科技管理科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时限:7个工作日。
3、审核:市建设局分管领导签署拟同意或不同意的上报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4、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通知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上报省建设厅。未予审核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受理省厅决定的行政许可项目(8)
一、项目名称 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二、设定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
三、审核条件
1、注册资本金符合要求;
2、开发业绩符合要求;
3、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符合要求;
4、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申报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书;
4、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身份证明;
5、办公场所证明及租赁合同;
6、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
7、企业章程及财务制度;
8、开发建设项目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核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的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由窗口收件受理,并出具承诺件通知单,跟踪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初审后送建管科,建管科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时限:6个工作日。
3、审核:市建设局领导集体研究作出拟同意或不同意上报意见,并由窗口带队领导或委托窗口负责人签批。时限:5个工作日。
4、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制作审批意见书,上报省建设厅。未予审核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2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受理省厅决定的行政许可项目(9)
一、项目名称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三、审核条件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四、申报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其电子文档;
2、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管理机构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经历的证明;
3、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附公证书);
4、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交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
5、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
8、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和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核时限 4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开具承诺件通知单,跟踪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初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核:市建设局领导集体研究作出拟同意或不同意上报意见,由建设局窗口带队领导签批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4、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制作审核意见书,上报省建设厅。未予审核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受理省厅决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0)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定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审核条件
1、注册资本金符合要求;
2、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场所和设备、仪器;
3、实验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4、已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申报资料
1、质量检测机构资格申请表;
2、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确认章);
4、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
5、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
6、试验设备仪器清单;
7、工作质量检测机构章程;
8、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
9、劳动合同;
10、其它有关质量检测机构的资料;
11、财务制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核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出具承诺件通知单,跟踪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初审,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3、审核:市建设局领导集体研究,作出拟同意或不同意的上报意见,窗口负责人签批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4、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制作审核意见书,上报省建设厅。未予审核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受理省厅决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1)
一、项目名称 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二、设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79号)
三、审核条件
1、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四、申报资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2、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确认章);
4、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件;
6、办公场所证明及租赁合同;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
8、其他有关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
9、用人企业劳动合同;
10、财务制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核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出具承诺通知单,跟踪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初审后由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3、审核:市建设局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拟同意或不同意的上报意见,由建设局窗口带队领导或委托窗口负责人签批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4、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制作审核意见书,上报省建设厅。未予审核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 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受理省厅决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2)
一、项目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三、审核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
8、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从业标准的劳务防护用品;
9、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0、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文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书;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企业劳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制度;
11、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保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产品合格证及检测合格证明;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目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组织、器材、设备配置情况说明和救援组织人员名单。
五、收费标准 无
六、审核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开具承诺通知单,跟踪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初审送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时限:10个工作日。
3、审核:市建设局领导集体研究作出拟同意或不同意的上报意见,由窗口负责人签批意见。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制作审核意见书,上报省建设厅。未予审核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个工作日。
常德市建设局行政备案项目(13)
一、项目名称 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措施备案
二、设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备案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制度。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备、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四、备案资料
1、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方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脚手架搭设方案。
4、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单。
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备案手续。
常德市建设局行政备案项目(14)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二、备案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管理实施办法》
三、备案条件
1、工程已竣工;
2、建设单位已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
四、备案资料
1、竣工验收报告;
2、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
3、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4、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部门的认可文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备案时限 6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办理备案手续。
常德市建设局行政备案项目(15)
一、项目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告知性备案
二、备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9号)
三、备案条件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已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
四、备案资料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没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合同。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备案时限 5天
七、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办理备案手续。
常德市建设局行政备案项目(16)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二、备案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湘建设〔2004〕393号)
三、备案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书。
四、备案资料
1、经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签署意见的施工图审查备案
表(5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规划设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
7、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向市建设局“备案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完成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