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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管理的规定
    

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常规发〔2006〕12号)

各科(室)、分局,监察大队,研究中心: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管理水平,使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经研究,特制定《常德市规划局关 于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管理的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常德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用地的规范管理和自然生态的有效保护,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需保留的水系不被占用,根据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德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常德市城市规划区内划定城市黄线和划定城市蓝线以及规划管理,必须遵守《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二、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属德山、鼎城和柳叶湖范围的,分别由德山分局、鼎城分局和柳叶湖分局进行日常管理,管线办确认。城市规划区其它范围的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由管线办管理。

  三、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必须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划定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明确控制位置和面积,控制指标和要求,明确地理坐标。

  四、所有涉及到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或紧临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填埋现有水塘,沟、港等水面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应签署城市黄线或城市蓝线的审查意见。

  五、编制城市规划应确定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的控制原则和具体要求,对近几年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应有计划的逐年补充、完善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两线规划。

  六、因城市发展变化,对城市规划编制确定的城市黄线或城市蓝线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由总工办负责。

  七、在城市黄线或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经过城市黄线或城市蓝线审查,才能按程序办理,否则不予审批。未经批准,随意填埋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控制范围用地或进行工程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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