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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部、省属驻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建设,努力提高人民防空警报报知能力和指挥自动化水平,根据《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湘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要求,市城区和省级重点人防县(市)的人民防空警报覆盖率和鸣响率在2003年前必须达到1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加强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建设,是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规定:“要加强军地防空协同,每2年组织一次市级人民防空演习,每年11月1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由各市组织试鸣”。因此,各级各单位要从缴护大局、维护稳定出发,高度重视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建设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配合人防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人民防空演习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加快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建设。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依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2003年底前市城区和省级人防重点区县(市)人民防空警报达到“双百”的总要求,尽快编制人民防空警报布点规划;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完善人民防空警报系统设施;市人防办要抽调技术骨干,组织专业队伍,主动到布点单位衔接安装事宜,搞好技术指导。

  三、要依法保护和管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搞好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要严格按照战略要求管理。各布点单位有责任积极提供场地、电源,保障维修经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万无一失。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受法律保护,对于随意拆除和破坏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二00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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