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制止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21号)要求,我们编制了《2003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标》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和经省政府及其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截止2003年12月31日继续保留的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止,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对象、范围及资金管理方式等仍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目录不包括各种培训班收费。
二、本《收费目录》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解释。
附件:2003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物价局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2003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人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