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牧渔[2002]29号
各科室(站、场):
为了充分调动本局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争取为我市引进更多更好的高科技工业项目,共同为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常德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引进工业项目的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传达、学习,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加招商引资活动,为开创我局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常德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引进工业项目的奖励办法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常德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引进工业项目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局干部职工招商引资引进工业项目,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0]26号、常政发[2001]2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凡以常德市畜牧水产局名义引进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能直接为市本级创造税收的工业项目的人员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所指工业项目系引进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产权受让等形式,并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给予奖励的项目。项目引进人员除享受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奖励之外,同时按一定比例享受本局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1、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奖励;
2、本局以外的人员为本局引进项目者与本局干部职工同等对待。2人以上合作引进项目按照所发挥作用的大小在奖励总额中按比例分配到人,首先提供信息并与投资商联络者原则上不得少于40%;
3、奖励资金在引进项目产生税收后从返还给单位的分成部分中兑现。
二、本局以外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的人员,不通过本局干部职工直接与本局联系引进项目,在项目资金到位后,本局聘请其中1人担任该项目自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期间的联络人,并按有关标准负担工资。
三、本局干部职工引进项目,从资金到位开始建设起,连续三年定为优岗(本人无违法违纪问题),晋升一级工资,指标从局里优岗总额中单列;贡献较大的向市政府报请三等功奖励一次。
四、引进港、澳、台及国外投资项目,项目资金到位开始建设后,本局安排项目引进人员1—2人到投资者所在地考察一次(15天以内),费用由本局负责。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