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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党员和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同志共同搞好廉政建设。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应自觉申报登记。

  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节俭办事,不讲排场,下基层工作按规定就餐。

  五、严禁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严禁在企业或其他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七、加强党纪政纪教育,严肃查处违反公务员行为准则及其他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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