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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习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两次。中心各窗口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搞好自学,同时还须自觉参加中心组织 安排的集中学习。

  二、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统一的学习计划,政治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业务学习由业务科组织实施。

  三、使用统一的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督查科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四、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督查科负责学习考勤,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办公室负责集中学习的记录。

  六、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办公室或分管主任请假,窗口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带队领导或窗口负责人请假并报督查科备案,带队领导、窗口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向中心领导请假,公出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及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不到半天作半天处理)。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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