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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办件运作实施办法
    

  为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常政办发〔2002〕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牵头责任单位及联办单位

  联办件是指需由多个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联办件实行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制,从项目的受理到办理完毕,由牵头责任单位对其审批全过程实行跟踪负责。

  (一)基建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为市计委,联办单位由市建设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等组成;

  (二)技改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为市经贸委,联办单位由市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电业局、消防大队等组成;

  (三)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的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联办单位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劳动局、消防大队等组成。

  (四)招商引资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外经局,联办单位由市经贸委、工商局、国土局、环保局、电业局等组成。

  (五)其他联办件由中心指定牵头责任单位。

  二、联办件的受理和办理

  (一)牵头责任单位窗口负责受理联办件,受理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数据库,并打印《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注明联办单位和承诺时限。

  (二)牵头责任单位受理联办件后,应认真研究申报材料,提出联办意见,并将受理情况及时报告中心协调管理科。

  (三)对联办项目的办理实行联系单和联审会议制度。

  1、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但不需要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实行联系单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的窗口填写《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单》,并将联系单和联审资料发 送各联办窗口。各联办窗口接到联审资料和联系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 见,并及时反馈给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办理。

  2、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或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登记项目等重大事项,由中心主持召集联席会议,服务对象列度会议,牵头责任单位布置联办件办理事宜并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后由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办理。

  (四)办结后,牵头责任单位窗口应填写《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办结反馈表》。

  三、中心的责任

  (一)根据牵头责任单位提出的联办意见,通知联办单位派员参加,并主持联审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二)督促、检查联办件牵头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和联审会议决定执行情况;

  (三)协助牵头责任单位对联办单位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未进中心的联办单位事项的衔接工作。

  四、牵头责任单位的责任

  (一)负责受理联办件;

  (二)负责提出联办意见,并收集相关资料;

  (三)负责提出召开联审会议时间及参加联审会议单位名单;

  (四)组织联审会议和联合踏勘,对联办单位意见进行汇总,起草、签发会议纪要;

  (五)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

  五、联办单位的责任

  (一)参加联审会议;

  (二)参加现场踏勘;

  (三)及时签署意见,并反馈给牵头责任单位窗口;

  (四)未进入中心的联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参加现场踏勘和联审会议及签署意见;

  (五)对已联合踏勘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各涉及单位一律不再派人单独踏勘;

  (六)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把好项目审核关。

  六、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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