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市政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责任,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均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和年中(终)考核,年中(终)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实施。考核中扣分只限在大项考核分值内扣完为止,不跨项扣分。
第三条 在市量化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时,对2个及2个以上窗口同属一个主管部门的,则以所属窗口的平均考核分作为该部门的考核分植。
第四条 群众投诉包括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以及意见簿记录、评议表,是中心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也是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窗口考核
第五条 人员到岗管理(30分)
(一)带队领导在中,心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每少半天扣0.5分。
(二)工作人员擅自脱岗,每人次每半天扣1分;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次每半天扣3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不佩证上岗、衣衫不整、有装不着每人次寸0.5分;代刷考勤卡,每次双方各扣1分;出勤刷卡,每少1人次扣0.1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出勤率以有效工作日100%计,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四)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被中心退回所在单位的,每退回1人扣5分。
(五)未按要求配备单位主管业务的带队领导和窗口科级负责人,扣2分。
(六)窗口工作人员以到岗人数计,全月满勤,每人奖0.2分;出勤5 0%一90%记0.1分;出勤50%以下不奖分。
第六条 业务管理(40分)
(一)收退件管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的,收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的,经查实,每件扣1分。
2、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的,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
4、属联办件,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联办单位联系,也未向中心提出申报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5、按要求受理并办结的联办件牵头单位,每件次奖0.5分,相关单位奖0.3分。
6、受理并办结的特急件,每件次奖1分。
(二)审批项目管理:
1、项目未进中心,或出现“多头受理”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2、窗口工作人员未直接办理,造成服务对象“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超过承诺时限的办件,每超过一天,每件扣2分。
4、已办结的办件,电脑未操作办结,每件次扣0。5分。
5、按要求使用行政审批专章(特殊专章除外)而未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三)收费管理:
1、 自设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2、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3、未经中心同意,“搭车”收费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4、收费未进中心指定的银行财政专户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5、市政府要求把关或,审核的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6、暗箱操作减免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四)窗口因本月未体现工作量,(业务管理)X 80%即为其该项得分。
(五)各类资料报送不及时的,每迟一天扣1分。
第七条 现场秩序管理(15分)
(一)保持窗口工作台面、地面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玫有序,办公场地、周围墙面整洁,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二)档案管理不规范,有下列现象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资料应归档而没有归档的;
2、档案资料摆设无序的;
3、造成资料档案缺失的。
(三)未参加中心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政治学习和业务会议,迟到、早退人员,按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处理。缺席一次扣3分; 需带队领,导、窗口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无特殊原因另派人参会的窗D单位每次扣1分。在中心举行的各类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奖5分,二等奖奖3分,三等奖奖2分。对于在各报刊、杂志及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对窗口工作、中心工作)的,每篇给予奖分;市级2分、省级3分、省以上5分。
(四)未经中心同意擅自在工作用电脑上安装光驱、上网,除责令拆除外,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五)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聚集闲谈、吃东西或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每发现一次扣3分。
第八条 信访投诉管理(15分)
(一)群众到中心来信、来访,反映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关问题,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
(二)群众电话投诉、意见簿、评议表中反映问题,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
(三)对于来信、来访、来电、意见簿、评议表中的问题,窗口处理反馈不及时(要求一般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处理限2天整改),每件次扣5分。
(四)根据每月4次群众“一事一评议”抽查结果,“好”的加1分,“较好’’的加0.5分,“一般”的不加分,“较差”的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五)群众来信、来,包、意见簿中表扬窗口单位的意见每件次加0.5分,接收客户呈送锦旗的窗口单位每面加1分。(月度评比时不加分,年中(终)评比时一次性加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第九条 职业道德(20分)
(一)与服务对象争吵,每次扣5分;有其他不文明行为,每次扣1分。
(二)不佩证上岗、衣履不整、有制服不着装,每次扣0.5分。
(三)服务对象反映有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差,经查实,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中心要求联系协调而其工作不主动的,每件次扣5分。
(五)在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考试中,不合格的扣5分。
第十条 业务技能(25分)
(一)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经查实,每起扣1分。
(二)政策执行不当,造成办事有差错,每起扣3分。
(三)对于所负责的即办件、承诺件不能按规定独立完成的,每件次扣3分。
(四)不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造成审批、收费脱节,每件次扣5分。
(五)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件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学习出勤(25分)
(一)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一个月内,病假(住院除外)累计不超过3天,超过3天,每天扣1分;事假不超过2天,超过2天,每天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代刷考勤卡,一经发现,每次双方各扣1分;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5分;个人到岗率不低于98%,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出勤刷卡每少一次扣0.1分。
(二)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三)自觉遵守值班制度。规定值班而没有到岗,每次扣5分;值班时间擅自离岗,每次扣2分; 由于值班不负责任发生不良后果的,每次扣 5分。
第十二条 工作实绩(30分)
(一)办理事项准确率达到100%。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3分。
(二)在即办件中,办结率应达到100%。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三)在承诺时限内,力、结率应达到100%。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四)有群众投诉或意见反馈不好的,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表扬每件加0.5分。
四、考核实施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由市政务中心负责实施。市监察局在中心设立投诉中心,市优{匕办在中心设立110投诉中心,市政务中心设投诉电话、群众评议箱、意见簿,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市政务中心采取例会评议考核制,由中心领导中心各科室会同投诉中心、窗口单位组成考核评议小组,对各窗口的运行情况逐月进行评议。每月及年中(终)考核评议结果经中心审批后书面呈报市政府,并通报各窗口及窗口单位,同时利用中心电子屏幕进行滚动报道。
第十五条 对窗口单位实行“流动红旗窗口”考核制,中心按窗口单位15%的比例,以月考核高分评定“红旗”窗口、“先进”窗口。获“红旗”窗口的工作人员当月考核加3分。获“先进”窗口的工作人员当月考核加1分,所加分在年中(终)考核时一并进入年中(终)个人计分中。
第十六条 中心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对窗口进行年终考核评比,按窗口单位的]2%的比例,以年考核高分评定红旗单位、先进单位;按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2%评定优秀个人、先进个人。窗口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直单位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根据每月考核得分确定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等次。考核平均分值在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75分以上为称职(合格),75分以下确定为不称职,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由中心退回原单位作待岗处理。
五、附 则
本办法由市政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