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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窗口工作制度
    

  一、各单位设在中心的窗口,为该单位对外办理审批办证事项的唯一窗口。各单位必须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必要的权限。

  二、各窗口本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办事程序及中心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事项。

  三、各窗口在明显位置公布承办受理事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办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同时存入中心大厅的电脑触摸屏内)。窗口工作人员要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 到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凡回答咨询时,要求做到一次性告知。

  四、在中心办理的所有审批办证事项,根据事项审批的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分为即办、承诺、联办、上报、补办、特急、答复七大类,由责任窗口单位负责受理,按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方式进行办理。

  五、各窗口除即办件收件外,收件后,都要向服务对象反馈受理通知单。

  六、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由中心召集并主持联审会议,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后由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办理。有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参加中心联审 会议,不 得缺席,否则,视为同意会议内容,并应办理同意手续和承担相关责任。

  七、行政审批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可实行委托受理,由中心聘请工作人员设立委托窗口,聘请经费由委托单位负责。委托窗口负责受理委托单位的收件,即办件必须当场或当天办结, 其他事项应及时告知委托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八、对备案或虽经核准但需要事后监管的事项,应告知申办人准许从事某种行为必须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并由申办人签字承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告知的内容搞好事后监管。

  九、中心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和进入中心各组成单位窗口负责人参加(含委托单位)。主要是总结上月工作,布置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日常管理中的问题和窗口单位提交的问题。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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