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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务服务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工作透明、规范、廉洁、高效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运行模式。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

  (一)一门受理:所有纳入中心管理的审批、办证、收费项目都由中心窗口受理,原单位不得在本部受理。

  (二)并联审批: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牵头协调实行同步审批办理。

  (三)统一收费:所有纳入中心管理的收费项目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帐户、统一标准、统一缴款方式、统一票据管理。

  (四)限时办结:各窗口单位对所有办理事项都要承诺办事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条 即办件的管理。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手续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

  (一)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各窗口受理即办件后,要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数据库。办结后应填写《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办件办结统计表》。

    第三条 承诺件的管理。承诺件是指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现场踏勘的事项。

  (一)受理承诺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数据库,并打印《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一式两联,其中一联报主管部门,一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三)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填写《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办结反馈表》。

  第四条 联办件的管理。联办件是指需由多个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

  (一)联办件实行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制。基本建设项目联办件的牵头责任单位为市计委,技改项目联办件的牵头责任单位为市经贸委,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件的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招商引资项目联办件的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外经局,其他事项的牵头责任单位由中心指定。

  (二)牵头责任单位的窗口受理联办件后,应及时研究申报材料,提出联办意见,并打印《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注明联办单位和所需资料。受理后应将受理情况及时报告中心。

  (三)对联办项目实行联系单和联审会议制度:

  1、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但不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实行联系单制度。由牵头责任单位的窗口填写《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事项联系单》,并将联系单及联审资料发送联办窗口。各联办窗口接到联系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及时反馈给牵头窗口具体落实办理。

  2、对需召开联审会议的申请事项,由中心召集并主持联审会议,服务对象列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后由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办理。中心要认真做好督查协调。

  3、办结后,牵头责任单位窗口应填写《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办结反馈表》。

  第五条 上报件的管理。上报件是指对需转报上级行政审批的事项。

  (一)窗口受理上报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数据库,并打印《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上报件通知书》一式两联,其中一联报主管部门,一联交服务对象,并在通知书中注明上报时间。

  (二)各责任窗口具体负责上报,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抓紧办理。中心应督促责任窗口从速办理。

  (三)上报件办结后,各责任窗口应填写《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上报件办结反馈表》。

  第六条 退回件的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申请项目不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2、申请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如能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但审议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各窗口对退回件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数据库,并打印《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四)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协调管理科申请复核,由中心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第七条 补办件的管理。补办件是指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少数附件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请事项。

  (一)补办件必须收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数据库,并打印《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二)服务对象把资料补齐后,受理窗口应及时转为即办件、承诺件或联办件处理。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特急件的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特急件:

  1、服务对象申请急需办理的事项;

  2、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急需办理的事项。

  (二)特急件由中心指定受理,受理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数据库,并打印《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特急件受理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三)特急件由中心召集有关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有关窗口工作人员接到中心通知后要马上办理。办结后,应填写《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特急件办结反馈表》。

  第九条 收费管理

  (一)受理窗口根据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及相关收费政策,确定应收费项目性质、金额,并按规定开出正式票据。

  (二)服务对象持正式票据到中心结算窗口缴款。现金由驻结算窗口银行直接收款,需转帐的由服务对象到付款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三)服务对象持银行收款或转帐后盖印的正式票据到受理窗口办理其余事项。

  (四)中心收费资金直接缴入指定的财政专户,其中省管收费资金设立单独专户管理。市财政应及时与单位、银行对帐,按月向中心出具资金月报表,并将省管收费资金按规定及时上解到位。

  第十条 票据管理

  (一)中心办公大厅收费采用电脑开票和手工开票两种方式:

  1、市管部门收费采用电脑开票,票据由各单位领取和使用,市收费局负责印制、发放和监督管理。

  2、省管部门收费按上级规定采用手工开票或电脑开票方式,其专用票据由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取。

  (二)对延伸项目,即分散收费和现场执收执罚的项目,其票据到市收费局领取,执收执罚资金缴入农业银行财政专户或由农业银行直接解缴国库。

  第十一条 窗口管理

  (一)各进入中心的组成单位必须接受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协调,按中心的统一规定办理行政服务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中心和原单位共同管理。抽调到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时间一定一年,其编制不变,工资关系不转,党团关系转入中心,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领导和管理。

  (三)中心设立委托窗口,负责受理有关单位委托业务。实行委托办理的单位,应明确2名联络员,负责保持与委托窗口的联系。

  (四)中心建立完善的窗口服务考核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全面考核登记,每月进行一次考核通报,年终进行评先评优。

  第十二条 网络系统管理

  (一)建立中心局域网,各窗口计算机必须连接到中心局域网上,并将每天办理情况输入到相关数据库,以备中心调阅。

  (二)加强网络计算机管理,发现病毒应及时进行清除。连接原单位专网进行数据交换的窗口,应有正版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杀毒。局域网上的计算机,严禁在上网的同时联入Internet公众网。

  (三)中心建立“常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zw.com),逐步推行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等业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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