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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关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实行直办减免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常德市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6月起,对市本级有关建设项目的应缴非税收入实行直办减免,归口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直办减免的建设项目是指市本级工业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其中:市本级工业项目仅指工业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包括商业流通(如市场建设)以及住宅等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不包括用于经营的其他项目和干部职工住宅建设项目。

  二、纳入直办减免的非税收入是指项目在征地、报建过程中建设方所须缴纳的属本市级收取的除土地出让金之外的所有非税收入,不含施工方须缴纳的各种非税收入。

  三、凡属直办减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有关集纳面依据和报建资料向政务中心财政窗口申报,由市非税局基本建设统一收费窗口计算、核准应缴额度,再由财政窗口依据有关政策、文件及市人民政府[2003]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规定直接审批,有关执收单位不再签批。

  四、凡属直办减免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部门和市非税局基本建设统一收费窗口凭财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常德市市本级工业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非税收入减免审批表》(复印件)办理相关审批、缴费、办证手续;政务中心依照财政部门的审批结果开通收费减免程序。

  五、财政部门按季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呈报直办减免情况,同时抄送市审计部门,接受政府领导的检查和审批部门的监督。

  六、未纳入直办减免的其他建设项目,其非税收入的减免仍按相关政策、文件及市人民政府[2003]第4次市长会议纪要规定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七、武陵区新建工业项目,应缴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减免可按照相关规定比照市本级工业项目的程序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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