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的名义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行政性收费;(二)事业性收费;(三)政府性基金(附加);(四)罚没收入;(五)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六)其他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三驾马车之一(国税、地税、非税)。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于2004年9月28日挂牌成立。是由原常德市收费管理局更名而来,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①负责全市非税收入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和管理,参与各项非税收入缓、减、免的调查,初审工作;②参与制订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有关于政策、制度及实施办法;③参与审核市直各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④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统一印制、领用、销毁和管理;⑤负责市直财政票据的发放、登记、监缴工作;⑥负责市本级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的直接征收工作;⑦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稽查工作,参与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一年多来,我局坚持“票款同步、收缴分离、以票管收”的原则,逐步形成“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克服了以往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的弊端,建立了一个全面真实、透明和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一是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管理手段。为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和我市非税管理要求,依照省厅开发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实现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提高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效率,于9月1日在市本级正式投入运行。
二是规范账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取消各执收部门和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只设立由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开设的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
三是统一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为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购领、使用、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将现行财政票据简化并为二大类,建立以《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为辅及与其他财政票据结合的新票据体系。市直单位所有非税票据(新版)从2005年9月1日全面启用,旧财政票据县(市)最迟用至2005年12月31日止(附新版票据票样图)。



本收据为定额收据,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用作收取罚没款时,要求把票据反面填写清楚。
四是坚持收缴分离,改进征收方式。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直接征收,就是法定征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受委托征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委托征收,就是对不宜实行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受委托征收机构直接收取款项,并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执收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金额汇缴到“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五是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非税收入正常的缓解、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是实行统筹安排,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实现财政收支的“全口径预算管理”。所有非税收入要通过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的方式,全部进入财政的“笼子”,然后按照资金来源属性,分别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基金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不与执收单位的支出挂钩。所有非税收入与其他财政收入一并纳入政府收入预算编制范围,根据公共财政的支出原则进行统筹安排,编制真正统一的支出预算,按照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的原则,采取财政直接或授权的方式支付财政资金。
七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票据和资金安全。切实加强票据的全程监管,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在非税收入资金安全上,执收单位不仅要督促缴款人及时足额将资金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而且要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取的现款和委托收取的款项集中汇缴“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严禁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
(附中小学校教育刷卡收费流程图)

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现象,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省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湘财综[2005]33号)文件通知。对举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违反《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并经查实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7254362 传真7232102。
新旧票据使用对照表
|
旧票据 |
新票据 |
备注 |
|
收费(基金)罚款缴款凭证(汇总)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湘财通字(××××) |
见第一联备注1 |
|
收费(基金)罚款缴款凭证(通用)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湘财通字(××××) |
|
|
湖南省收费基金收款收据(3联) |
|
|
湖南省收费基金收款收据(4联) |
|
|
湖南省收费基金收款收据(5联) |
|
|
湖南省防洪保安基金收据 |
|
|
湖南省公安交通管理费专用收据 |
|
|
湖南省征收排污费专用收据 |
|
|
木材运输证工本费专用收据 |
|
|
森林植物检疫费专用收据 |
|
|
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收据 |
|
|
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收据(预收)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湘财通字(××××) |
见第一联备注2 |
|
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收据(结算)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 |
|
|
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收据(退费) |
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 |
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开具 |
|
湖南省中小学学费、杂费、代收费收据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学杂费) |
手工、电脑 |
|
湖南省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湘财通字(××××) |
|
|
湖南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
|
湖南省代收没收款收据 |
|
湖南省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据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湘财通字(××××) |
见第一联备注2 |
|
湖南省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5元)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1元、
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
用作收取罚没款时,要求把票据反面填写清楚 |
|
湖南省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20元) |
|
湖南省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50元) |
|
湖南省收费基金收款收据(定额5角、
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 |
|
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收据 |
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
|
|
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
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
|
|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
手工、电脑 |
|
湖南省慈善事业专用收据 |
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 |
非慈善机构使用时应办审批手续 |
|
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 |
|
|
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 |
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 |
旧票用至时间待通知 |
|
湖南省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收据 |
湖南省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收据 |
|
常德市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挂号费收据 |
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挂号费收据 |
|
|
常德市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收据 |
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收据 |
|
|
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收据 |
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收据★ |
|
|
常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结算收据 |
暂无 |
暂在★套打 |
|
集体林“一金两费”专用收据 |
暂无 |
旧票用至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