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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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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本标准与JT/T4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二、三级;

——对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人员的条件、教学设施及设备重新进行了规定;

——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丰、吴忠勋、柴书林、吴东风、刘宝库、李铉、艾洪文、王培喜、邹业长、施建、赵建华、顾文博、茅德富、杨继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JT/T4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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