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政策
①重大项目全补: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且每亩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三高”项目,即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工在1000人以上的高就业项目,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税收项目,土地按7万元/亩分期收取,所交土地款由财政全额返补,作为企业发展资金;
②大项目返补: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高技术、高就业项目,土地按7万元/亩出让,并从其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逐年返还购地款至1万元/亩;
③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外资项目或高技术、高就业项目,土地按7万/亩出让,并从其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逐年返还购地款至4万元/亩;
④一般工业项目地价优惠:一般工业项目,以成本价出让土地使用权,除上交省国土收取的费用和对农民的各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外,其它费用全免;
⑤商业用地挂牌出让;
⑥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原则。
2、税收政策
“三高”企业项目的所得税,在购地款优惠返补完后,地方分成部分享受五年财政奖励优惠。
3、规费政策
开发区对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10元/M2包干收取。
其它项目行政事业性规费按40元/M2收取,如需减免,按一事一议原则。
4、服务管理
对所有来开发区投资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其手续均可委托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全程无偿代理,开发区承诺限时办结。对区内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职能部门一般不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特殊情况如安全生产等由开发区负责协调;开发区对园内企业的管理实行告诉、改正制度,任何时候都不罚款。
5、人才政策
新落户开发区的企业,其引进的博士生、博士后、归国留学生、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政府特殊岗位津贴的专家、两院院士,开发区管委会将为其配偶、子女安家落户、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特殊支持,专人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其后顾之忧。
6、奖励政策
企业(项目)落户的有功人员,项目投产后,按开发区招商引资劳务费规定给予固定投资额1%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