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管理
招商引资的客户信息、政策许可、协议洽谈、项目报批、工程服务等工作归口区经济发展局统一管理。
二、项目准备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安排接待投资客商,负责向投资方提交项目可行性、介绍投资、政策、环境等情况,负责调查了解投资方企业简介、资信状况、投资意向等资料。
三、项目洽谈
1、旅游、娱乐、休闲、文化、会展等项目是我区优先发展和重点招商项目。
2、招商项目经初步接触后,由分管招商引资的区领导和经济发展局组织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与投资方进行实质性洽谈。
3、项目洽谈中,土地价格、优惠政策的确定,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涉及到的重大项目和重要条款,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
4、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项目金额和工程量的确定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执行。
四、协议签订
合作各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由经济发展局起草协议(合同),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签订正式协议(合同);协议(合同)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签署。
五、报批程序
1、投资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由投资方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规划部门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2、市项目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市计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
3、规划部门在国土部门提供的项目地形图上,划出蓝线图。
4、投资方向规划部门提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申请。
5、投资方根据规划申请批示,进行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批准,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进行施工设计。
6、由区国土部门组织对项目建设占地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7、招商项目实施建设。经济发展局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区优化办对投资环境进行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