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常德市旅游宣传促销工作,进一步拓展我市旅游客源市场,提高旅游业经营者市场招徕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常德观光旅游,现根据《2006年旅游促销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于《办法》所称景点,是指桃花源、花岩溪、柳叶湖(游船)、夹山、壶瓶山、常德博物馆、城头山、林伯渠故居、临澧博物馆等售票景点。
第三条 对于《办法》所称“参观1个以上景点”和“至少游览2个景点”,所参观和游览的景点中必须包括桃花源景区。
第四条 对于《办法》所称之“住1晚”,是指在常德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武陵镇、德山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二星级以上宾馆住1晚。
第五条 对于《办法》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奖励,组团社与地接社不重复给奖,即长沙和张家界的旅行社将旅游团队交由常德旅行社承接后,旅游奖励只奖给其中一家,由组团社和地接社自行协商确定;除长沙、张家界以外的市外旅行社送团到常德,原则要求交由常德旅行社承接,旅游奖励只奖给地接社。
第六条 国内旅游奖励和入境旅游奖励实行逐团登记、每月通报、年底结账。具体程序为:
1、逐团登记,各旅行社在其旅游团队到达常德的前一个工作日将组团社传真确认件传真至市旅游局(0736-7263772),由市旅游局建立台账,并于团队到达当日与相关景区、宾馆进行逐团核实。
2、每月通报,市旅游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旅游团队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常德旅游信息网(www.cd-tb.com)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年底结账,各旅行社在2007年1月5日前将年度业绩进行统计后填报旅游奖励申报表,并上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与市财政局以企业申报表和台账汇总统计为依据,在2007年1月6日—31日下到相关企业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2007年2月份兑现奖金。
4、审核时,各旅行社应提供以下资料:组团(地接)业务汇总表、组团社传真确认件、派团计划书(须注明日程安排、游客人数、下榻宾馆、就餐地点及景点名称等内容)和结算票据(含景区门票或回执单,酒店住宿及餐饮发票等)。
第七条 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和旅游包机奖励实行一团一奖,组团社应在旅游团队到达前3个工作日向市旅游局书面报告,以便市旅游局事先做好协调服务、现场审核和奖金兑现工作。组团社应在旅游团队结束旅程5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局上报奖金申报表,并提供包专列和包机协议、组团社传真确认件、派团计划书、景点门票及住宿结算票据,经市旅游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受理申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
第八条 乘坐桃花源机场正常航班的旅游团队的奖励,参照第六条的操作程序,所提供的资料应增加机票复印件。奖励额度经审核确认后由市旅游局将奖金发放到常德地接社,再由地接社返给组团社。奖金一季度结算一次。
第九条 乘坐桃花源机场正常航班单趟游客在100人以上的,实行一团一奖。操作程序参照第七条之规定。
第十条 旅游地接排名由市旅游局根据台账统计,由市旅游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在全市旅游发展工作会上兑现奖金。
第十一条 《办法》出台前的旅游奖励的申报在4月20日前完成,申报时参照本实施细则提供相应资料。逾期不申报的视同放弃申报,市旅游局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 对考核年度内发现有违规现象并被查处的、年度内被旅游管理部门书面通报批评二次(含二次)以上的、或年检结果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的本市旅行社不予奖励。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的旅行社,市旅游局在审核时一经发现,取消该社全年所有奖励,并给予通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