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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晓川委员:
您提出的《要重视做好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工作》的提案收悉。认真地拜读这份提案,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了您心系百姓、关注民生,为政府分忧、替群众解难的真情实意。您反映的问题真实客观,提出的对策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这对于市政府加强失地农民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较好地解决失地少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加快他们奔小康步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工业和城市用地逐步扩大,不可避免地使少数农民减少或失去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对这一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都进行过专题研究。市长陈君文、常务副市长陈文浩还专门责成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这方面的调研。我们相信,随着各级政府财力的增强,政策措施的配套,工作力度的加大,失地少地农民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现将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完善补偿制度问题。市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非常关注,考虑到目前我市征地、拆迁执行的是省政府2002年批准的标准,与城市拆迁补偿有较大的差距,尤其在城郊结合部执行很大,先后于去年8月、今年3月,进行了专题研究,拟将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到40%左右。这一方案已报省政府审批,待省里批准后予以实施。
2、关于促进生产性就业问题。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除了与用地单位协商,在绿化、环保、道路养护等公益事业方面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失地少地农民从业外,还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商品零售、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商贸流通业,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农民就业。目前,失地农民还享受了部分与下岗职工同样的政策,包括400元-70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100元的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免费职业介绍。
3、关于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问题。您提出的在规划区内留20%土地,用于农民生活安置和发展二、三产业,这个建议很好,政策也有相关规定,但真正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一方面,规划上不好调整。现在征用土地都是与其基数相配套,实行分宗预留,显得很零散,面积也不大。加上受规划、个人意愿等因素的制约,要想整合在一起,也很困难。另一方面,把土地预留给农民或村级集体组织后,他们并无财力搞开发。如果用预留土地作为股权进行招商引资,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4、关于建立普惠的保障制度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手段。目前,这些制度正在逐步推开。比如从2005年开始,全市已实施了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象武陵区就有2054名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非”居民进入了低保,占失地农民中应保对象的64.8%。
5、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