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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皂市水库建设有关税收问题的建议(第1号)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06-22  

   

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

   

第1

建议(提案)

    

关于皂市水库建设有关税收问题的建议

建议(提案)

甘昌强等11

联系单位

石门县移民开发局   电话13807420087    邮编 415300

承办单位

常德市移民开发局

办理结果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号建议《关于皂市水库建设有关税收问题的建议》己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耕地占用税按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征收的问题

石门县皂市水库建设征用耕地面积45496亩,应征耕地占用税为21196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61号《关于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和湖南省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湘农税函[2005]1号《关于石门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以及200543原省长周伯华、副省长杨泰波在石门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协调会上的指示:按计税面积和适用税率计算应征税额21196万元的55%征收,应征耕地占用税11658万元。你们提出的国家发改委批复的皂市水库耕地占用税列入概算为耕地占用税列入概算为3014.17万元,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相比减少耕地占用税8643.83万元。为切实维护石门利益,市财政局愿与石门县及有关职能部门一道,与皂市水库建设工程业主联系,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以利于追加概算投资解决耕地占用税缺口问题。

    二、关于减少增值税上划基数,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

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及操作权限,市财政局将会同石门县积极向水库建设的主要受益者省财政厅汇报,争取省里调减石门县增值税上划基数并增加转移支付补助。

三、关于皂市水库建设影响石门县地方税收问题

市地税局赴石门县实地调查走访,核对相关征管资料,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皂市水库工程建设除2003年、2004年对石门县维新镇、三圣乡地方税源造成一定影响外,其他年份均影响不大。以下是皂市等乡镇近几年税收任务计划列表:

 

皂市镇

白云乡

维新镇

三圣乡

磨市镇

雁池乡

2002年地税任务

80万元

44万元

31万元

24万元

27万元

24万元

2003年地税任务

150万元

45万元

21万元

17万元

25万元

23万元

2004年地税任务

168万元

45万元

17万元

17万元

30万元

25万元

2005年地税任务

190万元

51万元

19万元

19万元

34万元

28万元

2006年地税任务

345万元

91万元

32万元

34万元

47万元

32万元

由上表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6年五年间,皂市等六个乡镇税收任务数由230万元增长到581万元。同时,各乡镇税收任务每年均得以超额完成。以2003年、2006年两个年度为例,皂市、白云、维新、三圣、磨市、雁池等六个乡镇2003年地方税收完成比分别为104.25%、129.07%、103.38%、100.88%、139.84%、100.96%,2006年地方税收完成比分别为137.44%、139.31%、142.44%、120.74%、109.30%、105.03%。

因此,我们认为皂市水库工程建设,给石门县由地税部门征管的税收带来的影响较小。由于工程建设及库区移民建镇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还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地方税源的较快增长。地税部门面对难得的税收发展机遇,今后将重点从强化税收征管为着力点确保各项税收足额入库、以优化办税服务为突破口实现税收环境的全面优化等两个方面着手,加强征管,促产培源,确保地方税收平稳较快增长。

感谢您对移民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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