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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唐志坚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关心和关注。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失地农民农村低保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市政府于2005年8月出台了《常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05]27号),失地农民家庭收入在650元以下的均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另外,部分失地农民按照“三个没有”的原则,即没有生产生活资料,没有就业或安排就业,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对象在户口转非后均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保障我市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国务院将在全国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对农村低保资金将首次实行转移支付,困难失地农民将有稳定的资金主渠道。下阶段,失地农民也将作为全市救助的重点对象,我们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农村低保转移支付资金,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根据低保资金筹集渠道的规定:低保资金在上级转移支付后不足部分应由地方财政预算落实,市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要求预算农村低保资金,不能列而不支或列而少支。目前,在农村低保资金预算上,市、县两级因受财力影响实际预算还不多,今年市本级预算50万元。敬请各位代表呼吁加大力度,增加预算。三是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纳入重点救助范围,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农村低保工作。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签发人:李巨开 联系人:余普阳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 7267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