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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代表:
您的《关于规范经营性网吧管理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工商局会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结合贯彻文化部等14部局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对经营性网吧的管理。
一、配合工商部门坚决取缔黑网吧。对黑网吧,坚持露头就打。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及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取缔。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二、量化处罚标准。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性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建立网吧重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常德日报》每2个月公示一次;常德电视图文频道即时播出;常德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文化行政执法专页,即时播发。同时,以《查处通报》形式发至市城区所有网吧经营业主。
三、制定并落实巡查网吧最低频度标准,确保监管到位。规定市城区每家网吧每周检查三次,要求区县(市)城关每家网吧每周检查四次,农村乡镇网吧依照乡镇规模大小每季度检查二至三次。统一制作《网吧管理责任巡查登记签到表》,每次巡查由管理责任人与网吧业主共同签字,支队(大队)每月汇总一次,把落实巡查频度情况作为考评网吧管理工作的依据。
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