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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弱势群体救助与扶植的建议(第66号)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07-17  

 

四届五次会议

 

66

建议标题

关于加强农村弱势群体救助与扶植的建议

建议人姓名

袁友德  曾庆南

联系单位

或 地 址

汉寿代表团    415900 

承办单位

市民政局

主要内容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救助与扶持,但就目前农村现状来看,确实任重而道远。特困人口(人场年收入400元以下)就有1000人以上,而目前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公280人,且人年同救助标准分别为10元、15元、20元。农村五保户人员向政府给予45元,而就目前农村生活水     据我的初步调查了解,现在全职有危房户近百户、无房户39户(绝多数为五保户),他们(特别是五保户)的先后状况堪忧。

为此,我们建设和呼吁:

一是要加强对特困人口的帮助,农村特困户,他们缺技术、缺资金、不懂市场、生户上不去就永远摆脱不了贫困,仅靠救济他的只能永远贫困。

二是要加强大资金投资数额,特别是农村五保户每月45元实在太少,根据有关规定,乡镇村组应给五保户一定保障,但就实际情况来看,乡镇不算一级财政、只可能给予少资扶助,而村、组仅一个台架,根本无法提供保障、农民等、政策不充许,在民意识也还没有很大差距。

三是上级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救助机构保障体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力量来做这项工作。

办理结果

尊敬的袁友德、曾庆南代表:

你们好,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关注。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弱势群体救助与扶持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助。目前,民政部门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助主要是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等。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农村低保制度,将全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过渡到农村低保救助,救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15元,对农村特困人员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的救助。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明确规定五保供养资金实行转移支付,从资金上保障五保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帮助农村弱势群体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政府20058月在全市启动了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对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晚期血吸虫病等9种病种由民政部门一次性救助2000元。并在全市建立了定点医院、慈善药店、低保超市等为特困群体提供购物购药优惠,农村特困群体的生活已经得到进一步改善。

2、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目前,民政部门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救助主要有农村五保供养救助、低保救助和医疗救助等。2006年国务院新颁布的《五保供养条例》中明确规定五保供养资金由政府转移支付,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提供了稳定的来源。市政府2005年出台的农村低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也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医疗救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解决。但鉴于市、县两级财力困难,有的地方资金预算少甚至有列而未支的现象。今年,国务院将在全国启动农村低保救助,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对农村弱势群体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也将不断加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3、关于建立救助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问题。目前全市已经出台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低保配套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机制,正在研究出台“三无”人员救助办法、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司法援助、就业援助等制度,救助机制将不断完善。在部门协作方面,全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陈文浩为组长,副市长徐超文为副组长的,市直20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部门协作得到了加强。今年,我们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建立健全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农村弱势群体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社会救助工作、关心社会救助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让弱势群体得到全社会的关爱,让社会救助事业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事业。

 

      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签发人:李巨开                 联系人:余普阳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       726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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