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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地设施 促进我市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190号)
http://www.changde.gov.cn  2006-09-12  

 

四届四次

 

190号

提案人

 

工作单位、职务

市武陵大道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

承办单位

市体育局

 

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地设施,促进我市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提案正文

1、收回市体育中心已出租的房屋及场地,将这些房屋及场地开辟为专用体育场所,如设置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室、健身房等,对市民开放。室内健身场所可收取适当的管理维护费用。场馆内的跑道及草坪也应向社会免费开放,用于开展健身活动。

2、各区、县(市)的体育场所设施也应向社会免费开放,用于开展健身活动。

办理结果

一、市体育中心(包括康乐园)场地总面积近200亩,其中有160亩场地全天候免费向广大市民开放。作为全民健身工程的康乐园无一收费项目,全部免费开放。

二、市体育中心内场塑料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已从2005年5月起,除举办大型活动外,免费向广大市民开放。

三、市体育中心南、北两侧的附属配套客房是市政府与五凌公司等有关单位合作修建的。市政府只出土地,有关单位出资金修建,且合同规定有关单位有30年的经营使用权,目前市体育中心无法对其进行直接管理使用,政府收回成本昂贵,也难于协调。

四、汽贸公司和驾校已于2005年9月底全部迁出体育中心。

五、体育中心内一部分健身项目是引进社会资金创办的,一部分健身项目是由政府出资修建的,在向广大市民开放时,均收取了一定的合理费用,用于场地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这是符合体育法规的,请予理解。

六、对全市的体育场所设施管理使用问题。2005年,我们印发2万册《体育法规读本》,并将《体育法》和《全民健身实施纲要》有关内容纳入了全市普法考核内容,宣传有关的体育法规,要求各级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依法进行管理,加大开放力度,提供优质服务。2005年9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了一次全市贯彻落实《体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体育局组织开展全市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督导活动。目前,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均已向社会免费开放,并要求学校、厂矿、企业等体育场所也要向群众开放,提高开放效率,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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