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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市政府(2001)《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38号)
http://www.changde.gov.cn  2006-09-23  

 

四届四次

 

238

提案人

农工民主党常德市委

工作单位、职务

常德市建设东路200

承办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

 

修改完善市政府(2001)《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提案正文

200110月,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范了养犬行为,但内容比较简单,且某些条款与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有冲突,需要重新规范,在执行中也很难操作,如行政主管机关之一的区县公安局治安科对此工作几乎为空白,更没有发一份养犬证。

狗是人类最亲近的朋友,一直受到人们的喜爱,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不仅仅被看作是有钱有闲阶层的身份象征,健康、温驯、管理得当的宠物已经成为城市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甚至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发达文明与否的标志之一。

然而管理不当的宠物,给人们带来的麻烦也不少,通过市防疫部门近三年来打狂犬疫苗的情况来看已是成倍增长,甚至每年都有因狂犬病死亡的病例,且呈递增趋势。

再撒养的狗、流浪的狗,给城市环境卫生,人们生活造成的影响伤害不言而喻,当街扑杀犬的原始血腥方法给人们心里造成不良影响。而真正的责任者养狗人没有受到任何追究,犬替人责,对动物不公平。

建议:

一、修改完善出台城区犬只管理办法及狂犬病防治规定。

二、建立人道主义处置流浪狗的机制。

办理结果

农工民主党常德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修改完善市政府(2001)<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47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常德市人民政府2001102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公安等部门对犬只管理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不能设定犬只饲养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前,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人大、政府还未出台对犬只管理的相关操作性细则和规定,我们只能依据新颁布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目前,我局已报请省公安厅,请求省人大、政府尽快出台关于犬只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特此答复,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

00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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