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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舟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交警“阳光执法”、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鼎城区所辖临岗公路总长22.5公里,自2003年10月1日通车以来,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重大死人事故居高不下。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路况好,车好跑,但平交路口太多,加之沿线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差,2005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临岗公路通车之后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失,曾提出过建议、批评和提案,明确指出,要求公安部门加强路面控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我们也做了很多工作,在临岗公路沿线建立交通安全村、校,加大测速力度,压车速减事故,效果比较明显。
一、关于测速点设置
测速点的设置,也就是测速车的停靠问题,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我们在临岗公路上测速一般将装有测速仪和摄录设备的车辆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安全的路边位置。
二、关于查处点设置
查处点的设置,是根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超速规定》,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00m,且在拦车点车道上设置有锥筒警示标志,以便车辆减速缓行接受检查时确保安全。当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行为,便及时通知查处点做好拦车准备,进行处理。
三、关于利用民用车测速的问题
我们开始在临岗公路测速时,没有固定警车,只能临时调配,但没有使用过民用车测速,由于有的车辆安装测速仪效果不好,2005年下半年购买了一台白色赛欧小车,12月份上了一块警牌,号码为湘O-TJ201,专门用于测速。
四、关于对“阳光执法”的认识
我们认为查处车辆超速行为的全过程,都是合法有效的。
一是取证合法。测速仪测速时,机动车的车牌号、速度都有明确显示,测到超速车以后,才通知拦车点拦车。
二是处理合法。对同一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当场开票,由银行收费人员收款,对同一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罚款,将违法人连车带到单位按程序处理。
查处交通违法,特别是查处超速行为,我们是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合法,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查处超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规定,如路段限速规定等。
公正,就是对当事人各方平等对待,同样的违法行为同样处理标准。
公开,就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法律法规公开,《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出台实施,上路执法,查处超速,我们把《道路交通安全法》随身携带,把条款告诉当事人。在临岗公路上进出口和道路中段也有限速警示标志。
及时,就是查证后及时处理,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的时限处理。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我们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