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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礼斌、黄功宽、释明禅委员:
你们的《将国家重点保护文物“铁经幢”移归故里乾明寺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铁经幢是我市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是全国唯一现存的北宋时期仿木结构铁质经幢,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研价值。
1979年,出于保护和供广大群众参观的需要,由文物部门将其搬迁至滨湖公园。铁经幢搬迁至滨湖公园后,曾发生一次严重的人为损毁事故,再加上滨湖公署的整体环境不利于铁经幢的保护,导致铁经幢幢体倾斜裂缝,幢体表面锈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文物部门准备将铁经幢进行搬迁到常德市博物馆,便于群众参观的同时,也有利于文物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观测和保护。2002年,省文物局(湘文物函[2002]14号)发函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铁经幢搬迁到市博物馆。2004年,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04]469号)同意铁经幢搬迁并对搬迁方案提出意见,要求铁经幢搬迁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目前,市文物部门已做好铁经幢搬迁的前期工作,并在市博物馆院内修好了铁经幢的基座,待技术人员到位后即开始搬迁。乾明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得到国家文物部门批准后,对铁经幢进行复制。
感谢你们对文化文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