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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事委员:
您的《关于建立合格的病房勤杂护理人员队伍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从有关资料看,全国开展这项工作的仅有少数大医院在尝试。建立一支专职陪护队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以肯定地说,我们卫生主管部门目前没有这个能力。医院内病人的陪护一般是由患者亲属(严格地讲)来承担,主要原因是病人住院(不论何种理由)都有个生命安全的问题,一旦病情发生变化,或急需手术或其他抢救措施、特殊检查等,都需要家属签字,无特殊情况,其他人不能代行义务和责任,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如果不从医疗的特殊性考虑,医疗机构组建一支陪护队全权代行家属充当陪护角色,在没有相关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一些纠纷,那样会使得目前本来就不好的医疗环境变得更让人担忧。基于这一原因,目前我们不主张医疗机构建立这样的队伍,如果是由其他部门来主导这一工作我们是支持的,我们可派相关人员帮助培训指导,这样也许还行得通些。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