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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民群众在历史的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像常德丝弦、常德高腔、常德喀喀戏、澧洲大鼓、湖北大鼓、澧水船夫号子、夯歌、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俗住宅、民俗歌谣、民间舞蹈等多种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全省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不让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失去它的历史意义,尽快对我市有一定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并纳入全市“十一五”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文化发展纲要。
一、制定保护工作的措施。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副市长牵头,组织文化、财政、民政、宗教、发改委、文联、教育、体育等单位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具体实施。纳入全市“十一五”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社会文化发展纲要。从2006年起安排保护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明确保护工作的目标。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使一些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针。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放在首位,从科学发展的眼光使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四、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原则。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步实施、讲求实效为准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保护工作。
五、加快立法进程,依靠法律开展保护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对民俗实物进行法律保护,对传承人传承项目进行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