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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低保对象——孤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建议(280号)
http://www.changde.gov.cn  2006-09-29  

 

四届四次

 

280号

提案人

江菊英

工作单位、职务

常德市武陵区光明巷社区居委会

承办单位

市民政局

 

关于提高低保对象——孤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建议

提案正文

目前,因城区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居住在城区享受低保的孤寡人员生活愈来愈困难,这些人员因长期生活条件较差,体弱多病,年龄偏低,多数无劳动能力,且长期需要药物维持,他们中间每月的生活保障金最高也只有200元,现每月发放的生活保障金已不能维持日常开支。

例举每人每月所须生活开支计算:米每月30斤(1.4元×30天=42元),油每月6斤(3.5元×6斤=21元),小菜每月150元(5元×30天=150元),烧煤每月120个(38元),其它水电等日常生活开支每月需10元,合计每月共需开支271元,而且还不能生病买药。为此,我建议:

将孤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到每月300元,用以维持他们最低生活日常开支。

办理结果

尊敬的江菊英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区孤寡人员的关注和关心。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低保对象——孤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 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城市低保对象,特别是城市孤寡人员的保障标准线问题,市委市政府是高度重视的。我市的城市低保保障线经历了四阶段:97年全市低保试点;98年常政发[1998]25号文件确定保障标准为110元;99年按全国的保障标准提高30%的要求,到143元;2002年7月1日,常政发[2002]16号文件将全城区标准提高到160元;2003年1月1日,常政发[2003]5号文件规定,将保障标准在2003年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180元(其中:散居“三无”和享受民政“双定”救济的对象提高到200元,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救济对象提高到220元,将精神病院集中供养的救济对象提高到240元)。

近三年来,市政府将城市低保工作作为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市委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的“关注民生解十难”活动中,又将市城区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10元。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度。在医疗救助方面,市政府于去年8月1日出台了《常德市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对大病医疗患者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在医疗配套救助方面,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就诊的,可享受减免挂号费、注射费、住院费等。在慈善药店购药时,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在教育方面,低保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高中阶段减半收取学费;住房方面,低保户可享受“三租”(兴建廉租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政策;自来水、电力部门对每户低保户家庭实行4吨水、6度电的优惠;广电部门收取低保户有线收视费不超过11元。同时,有些街道社区社会还建立了“爱心超市”,低保户可享受药品、衣物、粮油等购物实惠。目前,全市也基本建立起了覆盖面更广、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的社会救助体系,在为救助对象解决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享受其他方面的配套救助。

关于将“孤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至每月300元”问题。目前,国务院、省里要求的是逐步提高低保对象的月补差水平,而不是提高保障线标准。今年全省要求月人均补差水平要达到70元以上,去年我市为60元,实际补差水平达到了65元。提高补差水平主要是提高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助金,重点是提高“两重”(重病、重残)对象及特困家庭对象实际补差水平。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配套。近几年来,市县两级财政均按省里要求的20%、15%的增长幅度递增,主要也就是逐步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在“十一五”期间,考虑物价水平的上涨、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将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协商是否提高城市低保保障线问题,再提请市政府审定。

特此回复。

00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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