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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药品超市、药房、诊所等如雨后春笋林立,这虽然方便了群众,但就其治病、防病存在的隐患不容忽视,现例举如下:
1、上这些场所不是根据患生病的诊断,只是推荐某些药,尤其是贵重药品、保健品,结果是药与病分离,延误治疗。
2、有的患者在正规医院看病后,因药品价格有差别,故出现“跑单”现象,有的医院这种“跑单”现象达30-50%,这样就导致了不合理的竞争。医院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药,保证了药品质量(中间通过了药品采购中心,当然就提高了药品的零售价)而这些场所的进药渠道怎样不得而知(这应该是药监部门的职责)故有人说:“城里人吃农药,乡下人吃假药”。
3、药品的质量是治疗病的保证,以上这些场所逃避了药品的监督或和盲点,那么治病就很令人担忧。
4、这些场所的人员根本无医疗营业执照、执业证、资格证,属非法行医。
5、这些场所不仅是售药,还兼营其他生活用品、酒类等,还可“刷卡”扰乱了药品市场,显然就是一个“大杂烩”。
建议:
1、加强执业的监督,要有专业的药师证人员,其他人员要具备医疗中专以上学历。
2、诊所执业的监督,要有专业的药师证人员,其他人员要具备医疗中专以上学历。
3、诊所医师要有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应坚决取缔。
4、现试行的“托管”形式可以推广。
5、对市城区的以上场所实施一次清查、登记、整顿,加强管理、监督,以保障人民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