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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纯彪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武陵区办工业企业应与德山开发区办工业项目政策一致》的提案收悉,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政府办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各相关单位就您提案中涉及的问题分别向市政府作了情况汇报,市政府就有关问题作了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德山开发区是湖南省级重点开发区,是市本级引进工业项目的重要载体,建设项目的审批享受市本级审批权限。近年来,为了加快“实施千亿工程、建设工业常德”的步伐,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了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园区面积进一步扩大,功能进一步完善。总体上看,德山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来势较好,已成为全市工业项目建设发展的重点。
二、武陵区是常德市的老城区,在江北城区发展工业的空间有限,重点是要加快服务业建设,提高城市品位,打造文化名城,不适宜建设一般性工业项目。现有的处于城区居民密集区的小型工业企业,要按照“退城进园”的思路,逐步向武陵工业新区或德山开发区转移。这既是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的需要,也符合武陵区城区发展的实际。
三、关于武陵区办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问题,市政府2003年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已经予以明确。为便于操作,市财政局于2004年9月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武陵区新建工业项目有关非税收入减免的请示》,对此,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同意”,武陵区办工业企业也一直依此政策执行。具体优惠政策为:①进入武陵工业新区园区的新建工业项目,除劳保基金全额征收外,免征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其他应缴非税收入(不含服务性收费)减免30%;②非武陵工业新区园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和劳保基金全额征收,其他应缴非税收入(不含服务性收费)减免30%。
四、市政府2003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已确定了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和工业项目减免审批程序,常政务发〔2005〕7号《关于对有关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实行直办减免的通知》再次对市本级工业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非税收入减免审批项目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武陵区新建工业项目应缴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减免可按照相关规定比照市本级工业项目的程序执行”。在减免审批程序上,武陵区办工业项目非税收入的减免已比照市属工业项目办理,即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直接审批办理(土地出让金的减免除外),审批效率已大大提高。
五、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2006年2月27日的市长办公会对土地出让金的减免以及相关遗留问题进行了研究,议定武陵工业新区已征用的190亩土地,其入园新建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今后一律不得直接减免,必须全额征收。但为了支持武陵区工业的发展,所缴出让金由财政拨付给武陵区政府,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工业企业。德山高新园新建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也实行先征后投。
六、关于重新出台政策的问题,市政府认为,当前的主要矛盾不是我市的优惠政策不足,而是我们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难、难落实。市政府年内将对已出台的现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除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的外,地方政府可以落实到位的要坚决、全面兑现落实。
谢谢您对市政府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陈文浩 联系人:董文书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电 话:0736-7258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