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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对柳叶湖的环境保护的提案(第129号)
http://www.changde.gov.cn  2006-10-16  

届 次

四届四次

案 号

129

提案人

王曙明、李清彪

工作单位

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

承办单位

市环保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案 由

切实加强对柳叶湖的环境保护

提案正文

 

柳叶湖水面是柳叶湖景区的核心和生命。但近些年来,一湖清水已经受到严重破坏和污染。一是因乱采乱挖,湖周有大量废污水流入湖内;二是景区内因市政排污管网设施不到位,区内近30家餐馆的污水大量排入湖内;三是穿紫河在治污期间,部分污水通过周边机埠排入内河,有时由内河又排入了柳叶湖等等。因此治理污染,加大对柳叶湖的环境保护力度势在必行。

建议:

1、   建立班子,制定方案,对柳叶湖的污染进行一次集中整治。

2、 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由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联合执法,对柳叶湖周边的煤厂、砖厂、餐饮业等进行重点整治,对污染严重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

3、 完善景区排污设施。加大市政投入,尽快连通景区接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对景区生产、生活污水提供正常排放途径。

 

办理结果

 

尊敬的王曙明、李清彪委员:

你们在政协市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切实加强对柳叶湖的环境保护》收悉,经我局会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未有效管理周围餐饮业发展、未禁绝湖中水上及岛上餐饮和湖水投肥养鱼(投肥养鱼最近几年才禁止),致使餐饮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经沟、渠或倾倒直排入湖,投肥养鱼偷投加重了柳叶湖水的富营养化。

花山开采石煤已有很长的历史,尤其是对石煤加工粉碎时,煤灰四处飞扬,遇降雨,造成黑煤水肆意排放,严重污染环境。这些石煤矿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粉碎加工更是部分村民擅自进行的。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组织人员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具体实际,向市政府汇报,提出了《关于柳叶湖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的建议》(附后)。我局将根据市政府对建议的批示,结合自身职责,与相关部门一道共同整治好柳叶湖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确保柳叶湖这张城市名片更靓丽,花山-太阳山作为城市肺部的调节更明显。

感谢两位热心的委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附件:关于柳叶湖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的建议

 

 

二○○六年四月五日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柳叶湖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的

建   议

 

市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柳叶湖及其周边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被视为柳叶湖生命之源的一汪湖水没有得到有效保护。2003年柳叶湖水质为地表水Ⅲ类水质,虽然其后我们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湖水水质仍没有明显好转。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肥养鱼现象没有真正得到禁止;二是水上餐饮船、孤仙岛餐饮的生活废水、生活垃圾随意进入水体,这些店家大都持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证照,但没有一家报经环保部门审批享有控制污染,杜绝危害的环保行政许可;三是整个湖区周围地下管网、排污系统未形成,生活废水特别是餐饮废水直排柳叶湖,对水质影响较大;四是花山、太阳山等地乱开滥采有禁不止。对柳叶湖生态及周边的环境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普遍关注。2003年、2004年,市政协就曾提出过《要保护柳叶湖,综合整治其周边环境》的主席会议建议案,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协与主席、委员们一道专题研究整治过柳叶湖及其周边环境;为使柳叶湖生态及其周边环境保护落到实处,2006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提出了《要切实加强对柳叶湖的环境保护》(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号议案、政协市四届四次会议第129号提案),可见,柳叶湖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势在必行了。我们认为:柳叶湖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应以保护为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此,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的班子,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召开专题会或办公会,责成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柳叶湖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进行联合综合整治。现就治理方案初拟如下:

一、     治理方案

(一)           太阳山及周边地区治理方案

1、下列范围的采矿、采石及粉煤加工全部关闭

⑴太阳山森林公园区域内的所有采矿、采石及粉煤加工业全部关闭;

⑵市城区至太阳山公园旅游公路沿线两侧的所有采矿、采石及粉煤加工业全部关闭;

⑶无证开采的采矿、采石业全部关闭。

2、其他采矿、采石业限期关闭,具体期限由市政府确定。

3、允许开采的采矿、采石业必须限制开采范围,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影响。

4、  所有关闭后的采矿、采石厂(场)由市政府投入,有关部门负责,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5、 对持有有效合同,必须予以关闭的采矿、采石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6、关闭太阳山周边地区处于市城区大气保护圈内的砖瓦厂。

7、太阳山公园的旅游开发必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施,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须经林业、国土、规划、环保、水利、旅游等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     柳叶湖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1、取缔水上和岛上餐饮,限制岸上餐饮业发展规模。坚决取缔水上及孤仙岛岛上所有餐饮,在柳叶湖度假区地下管网排水系统未建成前,限制岸上餐饮业发展规模,原审批的餐饮可以保留的,必须规范作业;未经审批的必须关闭;再不增加新的餐饮业或有污水排放的其他企业。任何单位不得再审批餐饮。建议划定区域,形成集中餐饮区,并切实搞好地下管网建设,对其废水集中处理或用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2、取缔燃油旅游船。

3、   建议尽快撤销渔场建制,取消养鱼合同,从根本上解决投肥污染。

4、对环湖周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或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关停。建议将沿岸一定范围的行政区域划归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管辖,便于统一监管,从根本上解决沿湖污染问题。

5、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特别是优先发展柳叶湖及周边区域的地下排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不排入柳叶湖。

6、 加强桃树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管理,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7、定期对柳叶湖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向相关部门通报湖水水质状况,为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二、责任划分

太阳山、柳叶湖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特别是关闭采矿、采石及粉煤加工业的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武陵区、鼎城区政府:

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配合市政府做好关闭企业的工作;对江北城区大气保护圈内各自辖区应关闭而未关闭的砖瓦厂实施关闭,并做好相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对关闭后的砖瓦厂(场)区进行复垦或恢复植被。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禁止水上餐饮,关闭孤仙岛上和游船上的餐饮业,取缔燃油游船。

2、切实禁止投肥养鱼,严厉打击偷投行为。

3、联系市环保局,开展对沿湖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的管理,防治白色垃圾乱扔乱丢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建设局:

科学规划太阳山及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所有建设项目须经国土、规划、环保、林业、旅游、水利等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发放施工建设许可证。

公用事业局:

优先安排柳叶湖度假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切实维护好污水处理中心的治理设施,确保长期稳定正常运转,并预防和做好防渗漏工作。

国土资源局:

1、未处在关闭范围的采矿、采石业是部分保留还是全部保留,保留哪些、保留时限等提出处理意见,供市政府决策。

2、制定关闭后的采矿、采石厂(场)生态治理和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对保留的采矿、采石业必须严格监管,规范开采范围,严厉查处滥采乱挖、越界开采、采富弃贫、破坏浪费资源等矿业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占用耕地非法建房建厂行为。

规划局:

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的要求,认真审查太阳山、柳叶湖的开发建设规划,使其与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认真监督规划的实施,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拆除违规建筑等。

环保局:

1、      对太阳山、柳叶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经常监督和检查有关单位在太阳山、柳叶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履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2、      对柳叶湖的水质状况定期进行监测。

3、      配合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沿湖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进一步加强度假区餐饮业、游船业的环境监督管理。按权限对有关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或处理意见。

林业局:

1、      配合市政府做好林场内已有采矿业的关闭工作。

2、      搞好太阳山及周边地区的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对关闭后采矿区的植被恢复提出建议。

3、      做好太阳山公园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使建设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4、      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行为。

水利局:

搞好太阳山及周边地区的水土保持,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科学确定和调度柳叶湖的水位,确保优美水体景观。

公安局:

配合市政府做好关闭采矿、采石及粉煤加工业工作,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石及滥采乱挖行为,巩固关闭成果。

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局:

依照各自职责

1、取缔无证经营。

2、收回证照,收缴被关闭的餐饮业和取缔的燃油旅游船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3、尽早落实常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工作。

4、对桃树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核发太阳山公园、柳叶湖度假区餐饮及其他产业的营业证照时,须经环保、规划、林业、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

三、主要依据及理由

(一)           依据

1、 有关法规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明确规定:“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擅自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和蚕食林地,损害自然景观”。

2、 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

(二)    理由

1、      关闭问题。太阳山是省级森林公园,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森林公园内严禁采矿,因此,公园内所有采矿业、粉煤加工业必须全部关闭。太阳山正在进行旅游开发,市城区到太阳山的旅游公路沿线两侧的景观状况关系到太阳山旅游业的发展和旅客观感,也关系到常德市对外的整体形象,所以,公路沿线的所有采矿、采石粉煤加工业全部关闭很有必要。无证开采的属非法经营,取缔理所当然。

2、      生态治理和恢复问题。太阳山及周边地区的采矿、采石业按“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承担相关责任。

3、      部分保留采矿业限期关闭的问题

根据市国土部门反映的情况,太阳山及周边地区的所有采矿业全部关闭确有困难,一是石煤是水泥业的主要燃料,全部关闭后对我市特别是武陵鼎城两区的水泥行业影响较大,二是大部分采矿业主均办理了各项手续,证照齐全,属合法经营,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同未到期,三是有的矿业主近几年投入较大,成本没有收回,全部关了,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但是保留会带来生态破坏,故建议限制其经营期限,不能放任无期限的开采。

4、      水上污染

柳叶湖的水污染主要是投肥养殖和水上餐饮,虽然度假区管委会每年给了渔场一定的补偿,要求他们清水养殖,但受利益驱动,要完全清水养殖很难,偷投现象时有发生。管委会应寻求解决渔场职工出路,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柳叶湖投肥养殖污染问题;应加大力度取缔水上和岛上餐饮,解决水上餐饮污染问题。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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