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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明瑶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常德市高标准托老院》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怀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一、敬老、养老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履行好职责,我局三个科室分别从不同的工作层面开展工作:市老龄委办公室负责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依据;救灾救济科负责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负责城镇社会福利院的建设与管理,城镇“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入院的审批,民办福利机构的审批。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民政部门所办社会福利机构在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等社会特殊群体生活需求的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有偿服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在为有供养能力老年人服务的同时,为社区部分“三无”对象提供生活需求。市老年病医院设有托老科,开展收养老人养老工作,不是其业务范围。医院是看病治病的场所,床位有限,如果用来养老人势必增加运作成本,浪费医疗资源。而且,市老年病医院是地方性行政事业单位,它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是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如果作为民办福利机构,则要在我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进行登记,才具有合法地位。医院开展托老、养老工作,可以肯定很受老人们的欢迎,因为给老人们提供了治病方便。
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养老事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民政部等7个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200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湘政办〔2002〕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