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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军:瘸腿支撑天平 铁肩勇担道义
http://www.changde.gov.cn  2008-04-13  市直

  他,1980年正值风华正茂时,病魔使得他变成残疾,右腿因膝关节肿瘤而切除,从此,他只能一瘸一拐地面对人生。

  他,1985年勇敢地走出逆境,拄着双拐读完了电大法律大专全部课程,成为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届电大法律大专毕业生。从此,他拖着一条病腿,在替老百姓打官司这个行业,一干就是二十多年,像他这样瘸腿的人,从事法律服务在全省恐怕也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津市市老百姓都习惯称他为“瘸腿律师”。

  他就是津市市名正法律服务所主任周林军。二十多年来,周林军正是凭着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执着,用自己的实际行为诠释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20年来,他几乎踏遍了祖国的东南西北,无论是高楼如云的大都市,还是穷乡辟壤的小山村,都留下他为民维权的足迹。20多年来,周林军共办案1200余件,直接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凭着对弱者的关爱  奔波千里为民维权

  在他身上有一股韧劲,从不知道什么叫困难,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这是同事们和当事人对他的评价。

  2005年11月,在贵阳一家建材公司打工的张宏平受厂长的安排,捡取一些可回收物品,不慎从工棚石棉瓦上摔下来,经抢救后落下了高位瘫痪。事发后张宏平及其家属曾多次找建材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2006年11月,张宏平经邻居介绍找到了周林军,周林军听完张宏平的案情后立刻被她的遭遇打动,马上接受了这个案子,并自垫差旅费,不辞辛劳,忍着腿脚的不便三次到贵阳进行调查,并与建材公司调解,在调解无果后毅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在开庭审理后,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于2007年3月23日裁定以“不属民事赔偿”驳回了张宏平的起诉,这裁定给了周林军当头一棒。

  怎么办?是继续上诉,还是就此止步?周林军的确思考了许久,他的一位在法院工作的朋友也劝他,这个案子津市市的律师都不愿意接,可想难度之大,案子办好了又拿不到报酬,办砸了则名誉会一落千丈,成为别人的笑柄。但是,周林军想得更多的是年近八旬的张宏平老母亲在他答应接下案子时对他说的一番话:“周主任,你答应接下这个案子,等于是给我女儿捡回了一条命。”原来,张宏平在病中听说几番交涉未果,感到生活无望,几次要轻生了事,在请周林军接案的当天已悄悄写好了遗书。“只要你们对我有信心,这个案子就是打到北京,我也会为你们讨个公道!”周林军的这句豪言,又给张宏平及家属们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在上诉及重审期间,周林军经常用自己的那番病中经历,鼓励张宏平战胜病魔,鼓起生活的勇气,做一个自强不息的人。在周林军的劝导下,张宏平终于在周林军的面前,当着亲属将已写好的几份遗嘱撕得粉碎。2007年12月11日,经过重审,周林军为张宏平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观点终于被法官采纳,判决张宏平获得近二十万元的赔偿金。他用真情诠释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凭着一片真情  心系百姓秉公办案

  法律服务工作平凡而琐碎,周林军时时告诫自己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牢记宗旨,服务群众。2006年初,津市市司法局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中开展了为外出务工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活动,周林军同志对这次活动积极响应。2007年春节刚过,周林军就接到了津市市司法局“148”指挥协调中心交办的一件案子:一位家住津市市李家铺乡的王姓农民在广州清远打工负伤,伤势非常严重,现在医院住院治疗,而用人单位却不理不睬,在四处求助无望的情况下,从清远打电话到津市市司法局“148”指挥协调中心,请求法律帮助。周林军接到“148”指挥协调中心指派后,二话没说立即踏上了南下的火车,那时正值春运高峰时期,不仅卧铺难求,连硬座也难买,周林军只好买了张站票,火车上人满为患,原本就腿脚有疾的他加上凸着大肚,根本无法在火车上走动,为了克服大小便不便的困难,他不敢喝一口水,不敢吃一粒饭,硬是在火车上硬撑了十几个小时。当伤者了解到周林军的这番遭遇后,愧疚地叹道“你肯为了我们这些农民工甘心吃苦,有你办事我们放心。”经过一番努力,周林军在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后,将要求给予赔偿的法律意见书交给了用人单位负责人手中。那位负责人在通过法律顾问论证后请求调解,通过多次调解协商,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即履行,王姓农民拿到赔偿款后从中抽出2000元硬要答谢周林军,并言称不会让司法局知道,但被周林军婉言谢绝了。他笑道“恪守职业道德是我们每位法律服务工作者最基本的准则!”。

  凭着对事业的热爱  一心为民保平安

  “为民办案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注重社会效果。”周林军不仅用这句话要求他所里的同事,更是用这句话作为他的座右铭。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即是经济建设的护航员也是普法的宣传员和辅导员。二十多年来,周林军为法律顾问单位和社区讲法制课30多场,参与专项治理整顿20余次,每年“三.八”妇女维权日、“3.15”消费者维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他都会走上街头免费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这些年来共累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达987人次,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500余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79起。在司法局每次开展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治理活动中,他都积极参与大型矛盾纠纷的调解,他常说的一句话就是“配合党委政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2007年5月,津市市阳由社区居民朱某与澧县的李某(俩人系同居关系)经常为一些家务琐事争吵、打架,李某的哥哥认为妹妹受了欺负,便纠集社会闲散人员30多人来到阳由社区找朱某准备教训他,朱某也不甘示弱,召集了40多人与对方对峙,一场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当时周林军正在阳由社区为一件合同案子进行调查,听到这个消息后,他马上赶到现场,瘸着腿拨开双方挥舞的根棒对大家说“请大家冷静下来,家庭事要以和为贵,没必要为家务事打伤、打残 ,我是这儿的人,也是搞法律工作的,今天我和司法所为大家解决这事。”大家被周林军的这番话镇住了,都自觉放下了棍棒,表示同意“休兵”,接受调解。周林军和司法所乘热分头找双方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耐心调解,朱某最终认识到打妻不对,保证今后改掉恶习,双方和好如初。事后别人问周林军怎么就不怕死,他说“我从没怕过死,就怕社会不安宁,确保社会安宁是我们法律工作者永恒的目标。”

  二十多年来,周林军同志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岗位忠于职守,默默奉献,他所在的法律服务所连续五年被评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他本人也多次受到常德市和津市市主管部门的表彰。
      
 
(来 源:常德新闻网)
(通讯员:津市市司法局  孟春秀 王德华)
(编 辑:陈化娟)
(审 签:熊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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