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14日21时16分许,在省道s306线河洑镇南湖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通过4天的侦察、调查取证,该交通事故逃逸案于5月20日就完全告破。
2008年5月14日晚9时18分,常德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梁和平、黄启焕接大队值班室报警电话:“省道s306河洑镇南湖村路段一辆摩托车和汽车相撞,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梁、黄二人迅速赶到现场。周围群众称:当时看不见,不知道有没有车与这辆摩托车相撞,只听到“砰”的一声响,出来一看,摩托车和司机都倒在了地上,现在摩托车司机已送医院了,在简短的走访调查知情人后,两干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和分析。摩托车尾部并没有相撞痕迹,且头面尾北向左侧翻倒在距道路边线2米的距离上,车辆大灯、挡风玻璃、后视镜均已破损,保险杆左边已弯曲,车头已面目全非。
通过现场勘查,两干警发现事故现场有许多疑点。现场勘查、清理完毕,恢复交通后。两干警随即赶到了陬市收费站查看了在21时18分到23分通过此收费站的所有车辆,后又来到了三岔路派出所,也查看了在21时18分通过此时段的所有车辆情况,在后面三天时间里,两干警通过侦察,找当地知情人了解情况并多次询问当事人后,最后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原来,武陵区河泭镇驾车人李志勇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s306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河伏镇南湖村一加油站路段时,由于该车辆灯光微弱不合安全要求,加之驾驶人在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遇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摩托车驶出有效路面,致使车辆头面左侧与道路右边一根电杆北面部相刮擦,造成摩托车侧翻倒地。该驾驶员没有驾驶证,驾驶车辆没有行驶证,也未购买相应保险,当事人为逃脱责任,情急之下就报了假案。至此,该交通事故逃逸案很快告破了,大队对当事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对当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来 源:常德新闻网)
(通讯员:市交警一大队 刘小满)
(编 辑:陈化娟)
(审 签:熊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