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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区县(市)财政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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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2007年区县(市)财政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区县(市)财政局工作考核办法

                                              二○○七年二月三日


2007年区县(市)财政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完成2007年财政工作任务,促进全市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争先创优的财政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对区县(市)的财政工作实行综合考核、分项计分的办法。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如下:
  (一)财政收入(30分)
  1、一般预算收入(14分)。其中: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3%记6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分。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超过上年水平记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分;契税、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5%记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分,可负分;
  2、上划中央“两税”(4分)。完成市局下达的“两税”入库任务记4分,未完成不计分;
  3、财税收入入库进度(12分)。按月完成市局下达的考核计划进度记12分,未达进度1次扣2分,可负分。
  (二)财政支出(20分)
  1、确保工资按月足额发放(6分)。(1)按新的工资政策足额预算财政负担人员工资(含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下同)记2分,未足额预算不记分;(2)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按到位计划列入财政综合预算记1分,未列入综合预算不记分,统一打卡发放记1分,未统一打卡发放不记分;(3)财政负担人员工资及规范后的政策性津贴补贴按月足额发放记2分,每拖欠1个月(以抽查点每月上报情况和市局检查情况为依据)扣1分,可负分;
  2、公检法、计生、科技、教育支出(2分)。达到规定标准记1分,一项未达到不记分;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配套资金和计育对象奖励资金按要求到位分别记0.5分,每一项达不到要求每少500万元倒扣0.5分,可负分;
  3、新农村建设支出(2分)。本级预算安排比上年有增长的记1分,未增长的不记分,低于上年水平的倒扣1分;新农村建设资金按要求配套到位记1分,每一项配套不到位,分别扣0.5分,可负分;
  4、社会保障经费支出(4分)。财政应负担部分(含基本养老金、再就业、低保资金、优抚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预算打足、专户运行、及时足额发放记2分,一项未达要求不记分;全部实行打卡发放记2分,一项未打卡扣1分,1月未及时足额发放扣1分,可负分;
  5、支持新型工业化支出(2分)。按要求建立1000万元以上企业发展资金、投入工业园区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各记1分,达不到要求每项少500万元分别扣0.5分,可负分;
  6、省、市政府办实事支出(2分)。办实事所需财政部门应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记2分,未及时足额到位每项扣1分,因资金未足额到位被省、市通报批评每一项扣2分,可负分;
  7、基本保障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经费(2分)。按政策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55%用于村级管理记1分,未达要求不记分;上级一般转移支付增量的60%补助到乡村记1分,未达要求不记分。
  (三)财政改革(15分)
  1、部门预算改革(3分)。(1)年底前完成2008年财政预算编制并报同级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单位达10个以上记1分,未完成的不记分;(2)实行综合预算、项目预算、细化预算记1分,未实行不记分;(3)建立健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和专项支出项目库记1分,未建立不记分;
  2、国库集中支付改革(3分)。年底前国库集中支付正式运行且试点单位达县直单位60%以上记3分,未正式运行扣2分,未达到60%,每减1个百分点扣0.5分,可负分;
  3、非税收入管理改革(3分)。(1)实行票据统管、收缴分离、以票管费计1分,一项未落实不记分;(2)实行建设项目统一打捆收费记1分,未实行不记分;(3)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记1分,未全额缴入不记分;
  4、农村综合配套改革(6分)。(1)按政策兑现涉农补贴记2分,对群众反映未及时到位,存在抵扣、截留、挪用现象,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2分,可负分;(2)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记1分,发现一个乡镇未实行“五统一”的不记分;实施“村财乡代管”记1分,未实施不记分;(3)涉农补贴全部实行信息化发放记2分,1项未实行扣1分,可负分。
  (四)财政管理(15分)
  1、财政管理(5分)。(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1分,否则不记分;(2)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并严格落实记1分,未制定配备标准扣0.5分,未按标准执行扣0.5分;(3)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小车维修、会议接待、出差住宿实行定点管理记2分,一项未定点不记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小车购置、油修费、会议支出、接待支出、行政性基本建设支出比上年同期降低记1分,未降低不记分;
  2、资金管理(4分)。(1)对总额2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管理制度记1分,少一项未建立扣0.5分。(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记1分,每发现一个违纪违规(特别是国债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社保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专项资金)问题扣2分,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加倍扣分,可负分;(3)全面清理县乡政府债务,建立债务台账记0.5分,未完成不记分。建立县级政府偿债资金达100万元且本级预算引导资金不低于30万元记0.5分,否则不记分;按期偿还外债、再贷款及政府其他债务记1分,未按要求完成偿还任务的每欠10%扣1分,可负分;
  3、内部管理(4分)。(1)全部撤销股室违规设立的银行账户记1分,每发现一个违规银行账户扣1分,可负分;(2)机关公用经费人平开支标准不高于当地公检法部门的记1分 ,否则不记分;(3)认真落实常财发(2006)83号文件,且机关未发生资金安全事故记2分。其中:严格执行规定的人员管理、账户管理、内部控制及监督考核的相关制度记1分,相关制度一项未落实扣1分,机关全年未发生财政资金安全事故记1分,每发现1人次(以司法机关文书为准)扣10分,可负分;
  4、收入级次管理(2分)。未发生混淆市级收入行为的记2分,否则不记分,每混淆市级税收10万元倒扣1分,可负分。
  (五)廉政建设(10分)
  1、认真有效地开展廉政教育(4分)。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4次以上专题廉政教育活动,每缺1次扣1分;
  2、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3分)。层层建立并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记2分,无工作规划的扣1分,未签订廉政建设责任制状的扣1分。完成市局布置的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记1分,未完成的不记分;
  3、认真查办违纪案件(3分)。对发现的违纪案件,严格按纪律条规查处到位的记3分,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发现一次扣2分。局内每出现一起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纪案件扣3分,每出现一起受刑事处理的违法案件扣10分,可负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1、优化工作(2分)。实行政务公开、文明办公,优化工作公开测评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记2分,否则不记分。对优化工作公开测评前1-3名的区县(市)财政局,分别加记3分、2分、1分;
  2、中心工作(2分)。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记2分,一次或一项未按时完成扣2分,可负分;
  3、业务管理(2分)。按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记1分,一项未按时完成扣1分。服从市局工作协调记1分,不服从协调一次扣1分,不服从协调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一次扣5分,可负分;
  4、调查研究(2分)。完成市局下达的调研任务且全年组织两次以上调查研究的记2分,未完成的不记分。调研报告被市局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次加记2分,加分不封顶;
  5、情况报送(2分)。每月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记2分,1次未报送扣1分,可负分。
  二、考核办法
  (一)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市财政局按上述项目对各区县(市)财政局的有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两税”入库等考核项目以财政决算为准,其他项目以市局平时掌握的情况和相关科室对区县(市)财政局实际考核的结果为准;
  (三)除规定可负分和加分不封顶的项目外,加分、扣分均不超过本项基本分。
  三、奖惩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区县(市)财政局的财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1、总得分低于75分的;
  2、未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
  3、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财税收入入库进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
  4、一年有2个月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
  5、发生一起以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刑事处理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二)对9个区县(市)财政局总分在前3名且总分在90分以上的,以及四区财政局总分第1名且总分在90分以上的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另可根据情况设立一定单项奖。
  (三)凡财政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区县(市)财政局,取消本文件规定的所有评先获奖资格。